一、 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年检把关。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化工类产品生产经营的,必须严格审查。对需前置许可的,要严格把关。许可文件到期的,要求企业提交新的许可文件,不能按时提交的,要求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。
二、加强企业年检工作与属地巡查的结合。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,要加强属地巡查。对各类案件线索保持警觉,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嫌疑的,要及时通知同级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进入企业年检,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研判意见,依法严肃查处。
三、加强运用企业信用分类联网监管。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企业,应通过联网查找该企业有无化工类关联企业。如有关联企业,工商所或者上级机关及时通知关联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加强监管。
四、年检工作结束后,各地要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年检情况进行专项总结,并于7月10日前上报总局企业注册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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